5月27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布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曦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控股股东鹏博集团本应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明确市场预期。但鹏博集团未就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经监管提醒后,在明知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情况下,仍未督促控股股东及时披露,直至解除冻结后6日才一并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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