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称,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中超控股分别向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550万元和35,922.34万元,均构成公司对长峰电缆的财务资助。长峰电缆为公司与监事陆亚军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5月7日董事会和2021年5月24日股东大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披露。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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