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深交所向*ST丹邦发关注函称,称于2021年5月19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报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两次延期回复,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尽快如实完整回复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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