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深交所向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监管函:公司未按规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迟至4月17日才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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