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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落地!*ST新亿信批违法违规 多达11人被罚 董事长10年市场禁入
发布时间: 2021-06-2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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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600145)

  6月29日,新疆证监局官网披露了2021年第2号和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新亿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黄伟、雷刚、庞建东等11人累计处以226万元罚款;另外,还对黄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庞建东、刘鹏和李勇等三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1月18日,*ST新亿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调查。历时5月有余,至今*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ST新亿23亿负债!与年报披露负债存重大差异

  2015年12月7日,*ST新亿因破产重整事项停牌。2015年12月11日,*ST新亿公告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中确认的负债总额为23.07亿元,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但上述负债金额与*ST新亿在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负债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包含对许长奎、陈晓东、宗雷鸣、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源祥”)、天津市创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捷”)5笔法院裁定债务,合计金额8亿元。上述5笔债务按照相关规定,*ST新亿应在临时报告及2010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但是,公司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债务还有多笔发生在更早之前,那时,*ST新亿还不是现在这个名字,而是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四维”)。

  雷刚2003年5月担任重庆四维董事,2007年2月担任重庆四维董事长,直至2010年12月离职,涉案5笔大额未披露债务中4笔发生于雷刚任职的2010年6月至10月期间。分别为:2010年6月25日,陈晓东与重庆四维签订借款协议,并于2010年6月28日向重庆四维转入1亿元;2010年6月28日,宗雷鸣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成城”)签订借款合同提供借款1亿元,重庆四维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0年7月2日,天津力源祥与重庆四维等五个主体签订了联合借款合同提供借款7000万元;2010年10月12日,天津创捷与重庆四维等五个主体签订了联合借款合同提供借款4580万元。

  雷刚未能勤勉尽责,导致重庆四维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债务进行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

  8.2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ST新亿与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水源”)、和田县万水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万水源”)、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万水源”)、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现已更名为上海迪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快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成达”)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ST新亿、新疆万水源、和田万水源、民丰万水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伟,根据有关规定,新疆万水源、和田万水源、民丰万水源是*ST新亿的关联法人。

  上海源迪是*ST新亿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占*ST新亿总股本的9.6%,是*ST新亿的关联法人。

  另外,2016年,深圳快成达与新疆万水源、民丰万水源发生多笔资金往来,并由*ST新亿监事李勇代理深圳快成达向新疆天山农商行申请贷款,崔强为深圳快成达时任法定代表人,且为*ST新亿控股股东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汇金”)的间接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快成达是*ST新亿的关联法人,崔强是*ST新亿的关联自然人。

  2016年1月25日,*ST新亿与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赫”)签订电解铜采购合同,并于2016年1月28日至2月1日支付预付款5950万元。2016年2月2日,上海聚赫通过多个主体将5949万元最终转至新疆万水源、民丰万水源。新疆万水源、民丰万水源合计占用*ST新亿资金5949万元。

  2016年1月12日,乌鲁木齐震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北商贸”)以其与上海源迪签署的借款合同为由,向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对上海源迪开具2亿元3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经票据公司贴现后,其中1.47亿元由上海源迪用于支付*ST新亿重整投资款,经办人刘鹏。2016年4月11日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银行贷款。2016年4月1日至8日,*ST新亿与震北商贸签订3份电解铜采购合同,并于2016年4月12日支付预付款1.38亿元,用于支付震北商贸向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贷款2亿元。*ST新亿通过预付款形式支付给震北商贸的1.38亿元货款,实质是为上海源迪归还其重整投资借款,构成上海源迪占用*ST新亿资金1.38亿元。

  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嘉通”)向万源汇金转账3亿元,万源汇金以此支付对*ST新亿的重整投资款。2017年2月至3月,*ST新亿分别与天津市启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启运”)、日照紫峰货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紫峰”)、天津中宇乾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乾坤”)签订采购合同,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预付款3亿元,经多家公司贴现后,最终2.965亿元转至深圳华嘉通。上述交易*ST新亿通过支付采购预付款的形式转至深圳华嘉通,实质是为万源汇金归还其重整投资借款,构成万源汇金占用*ST新亿资金2.965亿元。

  2017年5月16日,*ST新亿全资子公司新疆亿源汇金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源汇金”)与乌鲁木齐鹏程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旭工贸”)签订铝合金门窗采购合同,2017年5月24日,亿源汇金向鹏程旭工贸支付预付款2.8亿元。2017年5月24至25日,鹏程旭工贸向深圳快成达划转资金2.8亿元。深圳快成达占用*ST新亿资金2.8亿元。

  2017年5月16日,*ST新亿与新疆中酒时代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酒时代”)签订红酒采购合同,2017年6月19日签订借款合同。2017年5月24日至7月20日,*ST新亿通过预付款和借款的形式向中酒时代转账8043万元。中酒时代将部分款项转至中酒时代实际控制人陶旭,后转至李旭珍(黄伟配偶)1050.94万元、李勇1001万元、崔强1050.94万元、新疆万水源1480万元。李旭珍、李勇、崔强、新疆万水源合计占用*ST新亿资金4582.88万元。

  上述五项中,总计占用*ST新亿资金达到8.20亿元。

  为关联方提供逾11亿担保未披露

  2016年5月15日,深圳快成达与深圳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子芯片购销合同。同月,深圳快成达以上述购销合同为由向新疆天山农商行申请3.132亿元为期一年的银行贷款。*ST新亿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流程,在未依法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情况下,向新疆天山农商行提交了一份盖有*ST新亿公章及黄伟、庞建东签字的《董事会决议》(2016年5月19日),并出具了一份盖有*ST新亿公章及黄伟、庞建东、李旭珍、崔强签字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以*ST新亿在新疆天山农商行的两笔定期存单(金额3.48亿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及担保金额共11.33亿元。其中:*ST新亿2016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担保金额合计5.11亿元,占*ST新亿2015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6.05亿元的84.44%;*ST新亿2017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22亿元,占*ST新亿2016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6.16亿元的101.11%。

  上述关联交易和担保,均属于应披露的交易和担保,但*ST新亿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处罚落地!*ST新亿被罚60万,11位相关责任人累计被罚226万,董事长10年市场禁入

  新疆证监局认为,,*ST新亿未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债务、重大担保及关联交易,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ST新亿的上述违法行为,雷刚、黄伟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庞建东、刘鹏、李勇、陶维平、程兴平、刘名旭、郑明、宋小刚、李季鹏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ST新亿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雷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庞建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刘鹏、李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陶维平、程兴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刘名旭、郑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宋小刚、李季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另外,,*ST新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ST新亿未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及关联交易,不能保证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有关规定。对*ST新亿的上述违法行为,黄伟作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指使签署的购销合同无商业实质,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金额共11.33亿元,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庞建东、刘鹏、李勇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知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固定,对黄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庞建东、刘鹏和李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次更名见证*ST新亿变迁史

  追溯*ST新亿变迁史,发现其有过多达9次的更名的记录,令人称奇!

  公司最初名为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公司那时候主营各类陶瓷,包括普通陶瓷,工业陶瓷,浴缸,厨房设备等,1999年9月登陆上交所,简称四维瓷业,那时公司的大本营在重庆。

  后来因为涉及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四维瓷业改为“S四维”。2006年,公司完成股改后,股票简称又重新变为了“四维瓷业”。

  到了2007年8月,公司拟增加“从事投资业务”内容,遂改名“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也变更为“四维控股”。此后,公司注册地又来了一顿变更,先是由“重庆”变为“上海”,然后又再变为“贵州”,不过在此期间,公司简称倒是没有再变,维持为“四维控股”。

  2010年5月,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四维”。

  2011年7月,公司主体再度更名为“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股票简称变为“*ST国创”。

  随着业绩的好转,公司陆续摘掉了“*ST”的帽子,股票简称陆续变更为“ST国创”、“国创能源”。

  但很快,公司业绩再度“拉跨”,又把摘掉的帽子捡了起来,证券简称重又变为“*ST国创”。

  2015年6月,公司再度转移,主体名称变更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也由“贵州”西移至了“新疆”,股票简称也由“*ST国创”变更为目前的“*ST新亿”。

  公司“辗转奔忙”,主营也数度变化,根据其2020年年报,目前*ST新亿按行业分类,主营构成已经变为房地产业务和商业服务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8.27%、11.63%。

  二级市场表现上,截至今日收盘,*ST新亿报1.62元/股,下跌5.26%,总市值仅剩24.16亿元。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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