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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被查明 *ST新光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拟遭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7-0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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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002147)


  记者自公司公告处获悉,*ST新光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已被中国证监会查明。6月29日,新光集团及相关人员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经査明,2016年3月7日,*ST新光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6年7月,*ST新光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增4号资管计划成功认购的股票,占*ST新光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48%。富增4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的总金额为3.2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2.1亿元,出资人为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劣后级份额1.1亿元,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义乌翔程。

  经查,富增4号资管计划的优先级和劣后级资金均由新光集团提供融资安排,产品名义资产委托人义乌翔程的成立、运作和管理实际都由新光集团负责,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差额补足义务也由新光集团承担。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认为,新光集团存在以富增4号资管计划参与*ST新光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的情形。新光集团与富增4号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ST新光2016年至2019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

  记者自天眼查APP注意到,除了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外,约一年半以前,*ST新光也因存在违法事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ST新光,并在2018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历史信息显示,*ST新光被行政处罚,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重大担保,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与其子公司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假借债务转移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新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控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妻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周晓光、虞云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ST新光于2016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开发和精密机械制造双主业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有司法风险175条,经营风险49条。对于*ST新光的后续发展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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