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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亿元定增预案遭董事监事反对 石大胜华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发布时间: 2022-07-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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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603026)

  7月20日,上交所向石大胜华下发监管工作函,原因是该公司近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发预案遭到2名董事和1名监事反对。

  7月14日晚间,石大胜华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石大胜华表示,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拓展和延伸,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主业优势,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石大胜华的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虽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但董事张金楼、陈伟和监事于相金均投了反对票。

  根据公告,两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反对票的原因有三:

  一是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特别是电解液相关2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存在欠缺,公司短时间内同时开展全部7个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二是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7个募投项目当中,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7个募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一方面,这与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募投项目过于前期导致后续能否顺利开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是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可能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其中石大胜华持股90%,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合壹”,穿透后为3名公司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持股10%。上市公司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而盈嘉合壹作为该公司股东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将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石大胜华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级市场表现方面,在此次定增预案发行之后的次日,即7月15日,石大胜华股价大幅下跌,当日收跌7.68%。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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