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内幕知情人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新力金融收警示函
新力金融(600318)
新力金融1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1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董事长、董秘前往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比克动力”)郑州工厂进行初步考察,了解比克动力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针对该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新力金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新力金融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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