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沪深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因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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