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000760)6月3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其违规性质,公司的违规或触及强制退市条款。另外,公司的违规行为还与德隆系唐万新有关。
曾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ST斯太曾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公司2014-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4 月 30 日,斯太尔公告《2014 年年度报告》,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 1 亿元用于斯太尔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EM11 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据此虚增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9433.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9433.96 万元,虚增净利润 7075.47 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016 年 3 月 18 日,斯太尔公告《2015 年年度报告》,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常州斯太尔的 8050 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斯太尔 2015 年报未披露上述事项,造成虚减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 805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8050万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斯太尔公告《2016 年年度报告》,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预收 2 亿元政府奖励资金,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8867.92 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 18847.72 万元,虚增净利润 14135.79 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隐瞒唐万新的实控人身份
除了财务造假以外,公司还隐瞒了唐万新的实控人身份。
斯太尔 2014、2015、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英达钢构为控股股东,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经查,自 2013 年底至 2017 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计报告、账务资料、银行单据、合同或协议文件、工商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相关附件等证据证明。结合这两项违规行为,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买入*ST斯太且在2019年6月26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而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来看,唐万新由于其已经被处罚,将可能成为投资者的索赔对象。
或触及终止上市条款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自 6 月 4 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继续维持停牌状态,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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