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对子公司7亿港元贷款担保
越秀地产7月21日公告,7月21日,泓景(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7亿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天。泓景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公司担保。
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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