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占用 大中矿业及董事长收深交所监管函
1月5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经查,大中矿业(001203)监事范苗春2022年1月至3月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监管函指出,大中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4.1.3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4条的规定。
大中矿业监事范苗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条的规定。
牛国锋作为大中矿业董事长,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条的规定。
此前,大中矿业1月3日发布公告称,因违反资金往来监管要求,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大中矿业、牛国锋、范苗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大中矿业成立于1999年,于202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28.39亿元,同比下降24.05%;归母净利润8.29亿元,同比下降11.05%。
二级市场上,截至5日收盘,大中矿业报10.24元,跌幅0.68%,目前公司总市值154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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