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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ST辉丰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7-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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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002496)

原标题: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ST辉丰进行说明


  2020年7月2日晚间,*ST辉丰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7号),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内容进行逐项落实及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此次年报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延期至2020年7月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相关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公司是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说明对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看到: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季自华、奚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孙永良、卞祥、杨进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对陈晓东、张建国、李萍、姜正霞、夏烽、茅永根、周立、季红进、王彬彬、金文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ST辉丰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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