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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搬出减持规定 意在提醒二股东不得减持?
发布时间: 2020-07-2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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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股份(002586)

原标题:*ST围海搬出减持规定 意在提醒二股东不得减持?


  7月16日,一纸减持公告将*ST围海(002586)与其二股东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矛盾公之于众,双方的纷争仍在继续。

  7月19日晚间,*ST围海公布了一则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这份公告系公司自2019年7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后的常规进展公告。

  与此前数次披露的进展公告一样,公司在这份公告中依旧表示,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公告中还耐人寻味地披露了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方面的有关规定,似乎“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提醒”刚刚披露减持计划的二股东不得减持。

  本次公告中,*ST围海用重点加粗的字体表示,因公司正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涉及大股东减持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的第二条和第六条。

  根据《减持规定》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减持规定》第六条显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这一规定内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实控人冯全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二股东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被限制之列,即在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

  今年7月16日晚间,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布了减持计划,在减持原因中指责*ST围海董事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17年8月24日签署并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一揽子协议中约定的付款、限售股解禁等义务,毫无商业诚信和契约精神”,并称“对现任董事会目无法纪丧失耐心”。

  面对这一指控,*ST围海表示,“减持原因”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严重诽谤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言论。与此同时,*ST围海三位独立董事也集体发声,指责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恶意中伤上市公司董事会,目的无外乎混淆视听、转移视线,侵害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名誉权。

  关于仲成荣方面所提董事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17年8月24日签署并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一揽子协议中约定的付款、限售股解禁等义务”的说法,*ST围海在公告中回应称,公司通过对子公司上海千年资产状况的解剖分析,认为上海千年存在财务疑点。而上海千年系*ST围海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标的,核心交易对方即为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

  *ST围海指出,上海千年的营收、利润与现金流是相互背离的,在对赌期内产生的营收大部分收入没有现金流入上海千年,其自由现金流严重不足。*ST围海认为,在上市公司依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完成有关专项审计、减值测试工作之前,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宜减持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上海千年换取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免届时难以履行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而关于本次立案调查进展公告中所涉减持规定内容是否刻意针对二股东仲成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e公司记者致电*ST围海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对此他并未正面回应,仅表示:“一切以公司公告和监管规定为准。”

  此前在2019年7月,*ST围海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关于此项调查的细节尚未披露。在更早前,*ST围海曾相继爆出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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