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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上市公司两年内领罚两次 ST毅达第一波股民索赔要抓紧了
发布时间: 2020-11-25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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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600610)

  两年间被证监会处罚两次,上一波股民索赔还没有闹清楚,第二波维权又来了——这一幕发生在A股上市公司ST毅达身上。《投资快报》记者提醒,针对该公司2018年4月那张罚单的民事证券索赔,诉讼时效只剩不到半年的时间。也就是说,ST毅达第一波股民索赔,只剩下最后几个月的“上车”机会了。

  第一次处罚的维权时效只剩五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ST毅达于1995年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当时还名为中毅达的该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相关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

  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并对外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对中毅达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予以立案。2018年1月5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中毅达及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186万元。2018年4月8日,上海证监局作出沪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毅达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及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等。决定书对中毅达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从2018年中毅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就不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之诉。目前系列案件依然在审理中,根据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之日(2019年8月30日),中毅达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虎责任纠纷案件共133起,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631.31万元。

  维权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针对该公司的索赔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4月截止,在这之前,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都有挽回损失的机会。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 2016 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第二次处罚后这些股民可以索赔

  不过,两年前的这次处罚,并非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终点。

  2020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再次向ST毅达及多位高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中毅达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一是,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6年4月14日。当时,中毅达的控股股东是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何晓阳作为大申集团董事长,是中毅达的实际控制人。到2016年6月2日,何晓阳不再参与大申集团和中毅达的经营管理,不再行使大申集团的股东权利,中毅达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然而,实控人换人这么大的消息,中毅达作为上市公司竟然没有任何公告。直到2017年6月20日,中毅达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时,才披露了这一消息。

  另一项违法事实是隐瞒关联交易。经查,时任大申集团董事、总经理的赵某,同时还兼任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这意味着,深圳宏利创是中毅达的关联法人,中毅达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宏利创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17年7月28日、9月1日,中毅达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宏利创分别签订无真实业务往来的两份合同,并产生数千万元资金往来,但中毅达未及时披露,甚至还在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上述交易对手不是关联方。

  维权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中毅达A股或者B股,并且在2017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股民,可以考虑发起索赔。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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