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表决权委托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嘉应制药收深交所关注函
嘉应制药(002198)
原标题:滥用表决权委托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嘉应制药收深交所关注函
2月25日,深交所向嘉应制药下发关注函。关注函称,2018年7月25日,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分别与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6.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联集信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月(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中联集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1年1月25日,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1年7月25日。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解除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关系,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恢复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
公司在公告中称双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为已经没有继续合作的必要。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双方于2021年1月25日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延期又于2月25日解除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滥用表决权委托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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