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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发布时间: 2023-0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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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

  1月10日晚,灵康药业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近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此次立案调查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董事长、董秘此前还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截至1月10日收盘,灵康药业股价报5.85元/股,市值42.2亿元。

  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披露,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记者注意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前对灵康药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显示,灵康药业2021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的控股企业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1.5亿元资金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彼时认为,上述拆出款项虽然已经全部收回并收取利息,但由于灵康药业在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灵康药业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灵康药业董事长、董秘还被出具警示函。灵康药业2022年7月15日曾披露,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陶灵萍、张俊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1月4日、3月10日,灵康药业分别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转款10000万元、5000万元,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3月31日转回,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其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49.38万元。

来源:公告

  上述转款无实质性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灵康药业实际控制人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灵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因而对陶灵萍、张俊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信托产品“踩雷”

  灵康药业问题不止于此。

  公司2022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早前分别购买中建投信托·安泉615号(中南祥生宸光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泉615号)、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州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泉616号)3000万元。

  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安泉615号投资本金2468.20万元,投资收益116.95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531.80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累计收到安泉616号投资本金2501.56万元,投资收益111.33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498.44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发生部分逾期兑付情况。

  灵康药业表示,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及时掌握信托产品后续进展、第三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状况、信托计划的回款兑付等情况,确保投资资金和收益能尽早安全收回。

  资料显示,灵康药业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公司2022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共计取得114个品种、共202个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其中55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3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药目录。

  日前,灵康药业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生产的产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甲肟、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等药品可以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注射用炎琥宁、炎琥宁注射液等抗病毒类药品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来源:互动平台

  公司称,目前已有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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