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决议;会议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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