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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金利华电收到警示函、监管函
发布时间: 2024-05-10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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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300069)

  5月9日,金利华电因未披露关联交易及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监管函。

  截至5月9日收盘,金利华电股价报10.33元/股,总市值12.09亿元。

  3400万元关联交易

  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山西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王军、周丰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3年12月27日,金利华电子公司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3400万元。浙江金美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王军、周丰婷作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实际参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过程,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多条规定,王军、周丰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曾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

  资料显示,金利华电主营业务包括玻璃绝缘子业务和戏剧运营业务,其中,玻璃绝缘子业务主要产品为高压、超高压、特高压、交流/直流输电线路上用于绝缘和悬挂导线用的玻璃绝缘子;戏剧运营业务包括戏剧投资、制作及演出及相关文化服务业务。

  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金利华电曾因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于2023年12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金利华电子公司北京央华在自营或商演模式下签订包含多场演出的一轮次演出合同,每场次演出均单独售票,针对不同观众进行表演。北京央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在每场次结束后确认收入,但实际直至一轮次演出结束后才确认收入,导致金利华电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韩长安、韩泽帅、杨帆、魏枫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位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金利华电连续三年出现归母净利润亏损情况,分别为-6117.61万元、-3832.66万元、-2782.33万元。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扭亏,但扣非净利润依旧亏损1219.14万元。

  金利华电表示,2023年度公司收到山西省迁入上市企业奖励1600万元,公司收到政府补贴金额同比上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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