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深交所网站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经查明,袁明在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期间,侯颂在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根据规定,拟对袁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侯颂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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