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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国企遭直接否认 紫鑫药业收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5-1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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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002118)

  时隔20天,紫鑫药业(002118,SZ)的控股股东“错认”实控人的乌龙事件,最终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场。

  今日(5月19日)晚间,紫鑫药业发布公告披露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此前披露的紫鑫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国药兆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改正前,国药兆祥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紫鑫药业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记者注意到,国药兆祥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还不到一年时间。

  去年10月,紫鑫药业披露多则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药兆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后,国药兆祥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

  但此后紫鑫药业迟迟没有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深交所数次发函催促后,4月29日,紫鑫药业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药兆祥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正是这份“难产”的报告书,将紫鑫药业及国药兆祥拖入此次“错认”实控人的乌龙事件。

  报告书显示,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材股份”)25%股权,为药材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药材股份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

  但国药集团并不认可这一说法。5月1日,国药集团官网挂出一份严正声明,称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仅持有药材股份25%的股份,不是其控股股东,未向其董事会委派占其半数以上的董事,不是药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国药集团还指出药材股份存在未履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虚构股东大会会议,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签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等行为。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年报里,国药控股(600511,SH)把药材股份列为国药集团的联营公司。

  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紫鑫药业至今未发布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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