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11月4日公告,2022年11月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厦门未名、潘爱华向北京科兴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1540.4万元,同时,公司对厦门未名上述赔偿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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