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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查明 香溢融通遭证监会处罚
发布时间: 2020-06-0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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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


  香溢融通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在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在近日,该事件终于有了定论。

  记者从香溢融通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20年6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针对当事人存在的违法情况,宁波监管局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潘昵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成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正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夏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林蔚晴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香溢融通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正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天眼查”显示,香溢融通的主营业务为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贸易等。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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