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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后续进展 *ST晨鑫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 2020-06-1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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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7)

原标题: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后续进展,*ST晨鑫收监管函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深交所向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ST晨鑫”)下发监管函。

  图片来源:深交所

  监管函指出,2020年4月22日,*ST晨鑫披露公告称,就刘德群拖欠资产出售款事项,公司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偿还逾期资产出售款人民币37000万元,诉讼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93%。5月22日,因申请延缓缴纳诉讼费未获法院批准,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通知。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续进展,直至2020年6月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监管函表示,*ST晨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根据*ST晨鑫此前公告,2017年9月,公司与刘德群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拥有的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转让给刘德群,并交付给其指定的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7084.81万元。刘德群分四期现金支付,即《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项8000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二期款项 10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期款项30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37084.81万元及期间利息。

  2017年11月,刘德群向公司支付首期款项80000万元。后因无法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刘德群于2019年3月15日与公司就延迟支付后续资产转让对价等事宜,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刘德群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二期款项10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期款项30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37084.81 万元及期间利息。

  2019年7月,刘德群向公司支付二期部分款项3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告尚未支付资产出售二期剩余款项和三期款项共计37000万元,上述款项已逾期。据此,公司要求刘德群全面履行协议并依法清偿上述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6月9日,*ST晨鑫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及2020年6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ST晨鑫表示,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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