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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券商出手:追索扣回超额发放的薪酬!
发布时间: 2023-09-2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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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据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9月28日晚间,光大证券印发通知称,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据介绍,追回情形包括贪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钱款、投行业务收到罚单后相关奖金追回等。

光大证券相关人士提供 (图片来源:中证金牛座)

  中国基金报也询问了业内相关人士,该文件属实。

  光大证券表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光大集团对薪酬追索扣回工作的管理要求,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光大证券可以视情况向有关人员追索扣回超额发放的薪酬:

  (一)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在考核中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对自身风险应报未报,或人为调整收支,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经营情况的;

  (三)绩效薪酬分配未见分配规则、分配依据不足、缺少集体决策,绩效薪酬分配存在代领套领等违规情况的;

  (四)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纪的;

  (六)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员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或者重大风险损失负有责任的;

  (七)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追索扣回的情形。

  其中,针对情形一至情形五,根据调整情况,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薪酬;对于情形六至情形七,以相关决定为依据,执行薪酬的追索扣回。

  因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处理等,或因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光大证券止付其当期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年度终了依据考核结论,或调查结束依据调查结论最终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扣回。

  如果因同一事项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问责处理的,薪酬追索扣回金额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该文件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指引》要点一:强调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应当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薪酬制度有效落实,确保薪酬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有效衔接,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要点二:强调建立长期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建立着眼长期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依靠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人才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司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要点三:确定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证券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薪酬制度,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独立、客观、有效履行职责。

  要点四:明确重大合规风控事件一票否决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稳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和特征、社会责任及专业责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职业操守、廉洁从业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服务客户水平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在考核中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施一票否决,加强正向引导激励和反向惩戒约束作用。

  要点五:明确不能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保障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有效落实,不片面追求市场排名、规模类指标和短期业绩,制定防止因过度激励引发风险隐患或合规风险的具体规定,不得为员工提供对冲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中应当明确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要点六:明确董监高等应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薪酬支付计划应当确保公司资本充足和可持续经营,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要点七:薪酬管理应纳入声誉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薪酬相关声誉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告知员工公司薪酬制度的主要原则、劳动纪律相关要求及薪酬保密有关规定等内容,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知晓风险因素调整、不当行为等对薪酬的潜在影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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