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泸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一批)的通知》,泸州市国资委拟将所持11.1193万股“泸州老窖”国有股(占泸州市国资委所持我公司股份的10%,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以及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老窖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财政厅,由四川省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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